国务院部署“十一五”节能减排冲刺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会议指出,“十一五”前四年,全国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与“十一五”降低20%左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会议强调,一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 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 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二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 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三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中央安排833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 能工程以及污染治理等建设。各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四要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用能管理。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取消一些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
五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六要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 到95%以上。七要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推广节能灯1.5亿只以上,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 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八要坚决查处违规乱上项目、严重浪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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