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而今天,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这违背了个税征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针对广受大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明珠昨日下午对记者表示,她准备在“两会”上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她认为此举可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巧的是,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的提案和董明珠不谋而合,他同样提议把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话题,昨日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现状: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董明珠认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在于调节分配,保障民生,缩小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但现实阶段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占到了总纳个税金额的70%左右,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调整个税起征点、征收方式,对于充分发挥税收的二次分配作用,改变富人少缴税、工薪阶层多交税的不合理现状,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董明珠表示。
理由:违背个税征收原则
董明珠列举了必须调整个税起征点的2条理由。
1、现行起征点违背个税征收原则。
据调查,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约26600元。“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而今天,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这违背了个税征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
2、调整个税起征点可以有利于扩大内需
2000元在很多城市只能维持起码的生存,在相当多的人工资还没有提高或不能提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起到增加可支配收入、缓解生活压力的作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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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5000元将少缴税175元/月
根据国家财政部去年公布的数据,如果将“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将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税务专家指出,提高扣除标准不能说高收入者受惠就多,中等收入者的得益就少,因为虽然标准提高收入高的人税负减轻更多,但减轻比例上看收入低的人占的比例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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