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淘汰落后产能 有色金属等十大行业是重点(更新)
更新部分为新增新闻链接《新华时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刻不容缓》
1月25日消息 落后产能不尽快退出市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就不能有效解决,节能减排和产业调整振兴目标就难以完成,经济发展方式也难以转变。因此,淘汰落后产能这场“硬仗”是非打不可的。 淘汰落后产能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这对相关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长期的过程,但淘汰的脚步却不容停歇。 “淘汰落后的产能比建先进的企业更加困难”,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曾作如此表述。可是“落后产能环境污染重、资(能)源消耗高、安全保障弱,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落后产能不尽快退出市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就不能有效解决,节能减排和产业调整振兴目标就难以完成,经济发展方式也难以转变。”因此,淘汰落后产能这场“硬仗”是非打不可的。 近日,国家又有了新部署。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指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事实上,我国政府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 1981年、1989年国务院两次下文要求一批小钢铁厂关停并转;1998年至1999年,我国纺织业共压缩淘汰906万棉纺锭;进入新世纪以来,淘汰落后产能成为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等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的重要措施;2008年底陆续出台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也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目前,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专门性政策外,还有《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等。 我国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也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手段,主要包括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项目审批立项限制、经济限制措施、技术改造支持等。此次国务院会议提出了六项措施:严格市场准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 与以前相比,最新部署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新手段更加有力。如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 第二,执法处罚力度更大。会议要求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第三,淘汰与鼓励并重。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对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四,多部门联合作业。会议提出的具体任务涉及多个部委,包括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国土部、财政部、央行、电监会、能源局等。 分析人士表示,从国家层面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出如此具体部署,这是少有的。国泰君安分析师认为,目前退出的落后产能,主要是由于市场原因而自然淘汰。国家从政策层面推出一些符合市场规律的引导机制,这也是必然的。 国务院“点名”的重点行业包括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这些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和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和先进产能争原料、争市场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能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问题。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了“十一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目标: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淘汰 落后炼铁产能10000万吨、炼钢5500万吨、电解铝65万吨、铁合金400万吨、电石200万吨、焦炭8000万吨、水泥25000万吨、造纸650 万吨等;《国务院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了2009年全国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工信部还将相关行业的任务予以分解明确。 我们看到,在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08年底,105万吨自焙铝电解产能已全部淘汰,落后炼油能力淘汰1000多万吨,鼓风炉炼铜产能淘汰15万吨,造纸落后产能淘汰547万吨,酒精 落后产能淘汰94.5万吨,味精落后产能淘汰16.5万吨;2009年,我国化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37万吨,上述目标也有望如期完成。 淘汰落后产能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这对相关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长期的过程,但淘汰的脚步却不容停歇。
新华时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刻不容缓
据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提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会议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提出了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我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又迈出重要一步。 近年来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在部分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仍然较大。例如钢铁行业需淘汰的400立方米及以下落后炼铁高炉产能仍有约1.25亿吨,占总产能的近20%;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约5亿吨,占总产能20%以上。这些落后产能不尽快淘汰,就改变不了我国工业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面貌。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要求。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的冲击,表面上是对工业增速的冲击,实质上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才能尽早改变我国工业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的低端地位,增加综合效益,增强竞争力。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也是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气候变化已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与发展挑战,我国经济发展承受的国际环境压力明显加大。眼下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基本度过了高消耗、高排放阶段,正逐步把低碳经济作为发达国家制衡发展中国家的有力武器。淘汰落后产能对我国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关系重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在过去30多年快速工业化进程中,我国工业遇到了西方工业化国家100多年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目前有些产业领域本该淘汰的落后产能在强大的投资动力和市场需求、信贷支持下,退出市场缓慢。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多方面的推动措施,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中国工业才能走上创新驱动、内力增长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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