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0年钨及钨制品出口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钨及钨制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者可按相关规定通 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5 日。具体如下:
商品名称 |
单位 |
配额总量 |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
万吨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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