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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矿业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12-4 10:12:56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年到2010年,是广东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期,是经济发展总目标的第二阶段,因此,未来10年是我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广东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工业化程度的快速提高,高新产业比例的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经济全球化对广东经济社会的影响,要求扩大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含量和集约化水平,积极而有效的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的要求,编制《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本规划计算基准年为2000年,规划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至2005年,第二阶段至2010年。
  规划的适用范围为本省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社会发展与矿产资源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广东省位于北纬20°07′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东邻福建,北接江西、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紧密相连,西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遥遥相望。全省陆地面积17.964万平方公里,地貌结构由山地、丘陵、台地和平原组成,地势北和西北高、南和东南低,其中山地和丘陵面积11.2万平方公里,平原和台地6.6万平方公里,素称七山一水两分田
  2000年,社会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506.04亿元,比去年增长10.5%,第一、二、三次产业构成为10.451.138.5,工业生产速度加快,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4295亿元,其中重工业增加值1736.34亿元,矿产采选业产值292.63亿元,矿产品延伸加工产业产值2044亿元,工业产品结构得到优化调整,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快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14.7%,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制糖、煤炭等五小企业实行关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步伐,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全省外贸出口总额919.2亿美元,吸收外资122.4亿美元,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全省有60个市、县(市)实现了小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人民生活得到逐步改善, 2000年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达到9761元和3654元。
  (二)矿产资源形势
  1、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00年底,本省已发现矿产129种,已探明有储量的矿产92种,矿产地1769处,其中非金属矿产49种,产地470处,金属矿产35种,产地751处,能源矿产5种,产地226处,地下水矿产3种,产地322处。本省矿产资源特点是:矿产种类多,丰度一般,优势矿产集中度高,储量较大。有色金属及稀有稀土金属有较大的优势,铅锌矿储量居国内前列。凡口铅锌矿是本省骨干矿山,开发前景很大,稀有稀土分布范围广,储量大,离子型稀土保有储量列国内前三名,铀矿资源量可观,南海海上石油天然气丰富,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在国内仅次于云南和台湾,是本省重要矿产资源,每年产值数十亿元,创税几亿元,铁锰有一定储量但后备基地严重不足,煤炭及农用非金属十分短缺,长期以来需依靠省外购进,硫铁矿、石膏、瓷土、水泥用灰岩、饰面用大理岩是本省传统优势非金属矿产,其中硫铁矿、石膏一直是主要出口矿产品,瓷土和饰面用石材是本省重要建筑材料、陶瓷和建筑板材的主要原材料,涂布级高岭土、硅藻土、硅灰石是近10多年查明资源十分丰富的非金属矿产,茂名和湛江目前已成为国内主要涂布级高岭土生产基地(见附表1 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附表2 主要矿产地储量基本情况表)。
  2、地质勘查工作现状
  到2000年底,全省已完成1100万重力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海岸带工程地质调查,150万广东省系列图编图;完成陆地面积15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远景区划,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初步调查,配合120万区调完成150万和120万航空磁测,航空放射性测量、土壤金属量、水化学、水系沉积物及重砂测量;完成重要地区15万地质调查61180平方公里共140个图幅。
  全省自新中国建国以来投入地勘费40多亿元,找到并评价大中型矿产地398处(不含地下水矿产),海上油气田13个。
  近20年,配合经济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基本查明了全省范围内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分布,七个地级市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预警系统,为粤北和雷州半岛缺水地区及主要城市、重点工程、厂矿企业提供了一大批供水水源地,探明允许开采量1561.6m3/d,进行了上万个工程地质勘查,掌握了大量工程地质资料,为今后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到2000年底,本省已开发利用的矿产共49种,矿山总数5105个,其中国有矿山176个,集体、个体和私营矿山4929个,从业人数162057人,年产固体矿石3.1亿吨,矿泉水和地下热水431.8万立方米,石油1393万吨,天然气34.6亿立方米,矿业总产值292.63亿元(现价),矿产品延伸加工产业产值接近2044亿元(现价),(见附表3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附表4 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表)。
  铅锌矿是我省重要矿产,有大中型矿山四处,全省年采铅锌矿石223.7万吨,铅锌精矿(铅锌金属量,15.6万吨),主要供应韶关冶炼厂,部分销往省外,韶关冶炼厂是我国三大铅锌矿冶炼厂之一,其铅锌冶炼能力为每年21.66万吨,铁矿资源较为丰富,大宝山矿和大顶铁矿储量均超过1亿吨,2000年开采铁矿石(原矿)723万吨,一部分供应本省的钢铁企业,主要是韶关和广州两个钢铁厂,另一部分销往省外,去年钢产量287万吨,钢材406万吨,钨锡是广东传统矿产,早在清朝末年开采已十分盛行,全省大中型钨锡矿山19处,年采矿石10万吨,主要销往省外,目前大部份矿山已闭坑,后备基地严重不足。金银矿开采历史悠久,过去以个体小型零星开采为主,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相继有河台金矿、新洲金矿、廉江银矿等大中型国营矿山投产,据粗略统计,目前每年产银132670千克,产金1354千克,主要销往外地,部分供省内使用。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对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已逐步得到重视。云浮硫铁矿是国内目前最大的硫铁矿矿床和硫铁矿山,年采选能力达到300万吨,2000年硫铁矿生产量138.19万吨,产品以销往省外为主,少量供省内提炼硫酸。水泥用石灰岩是本省重要非金属矿,英德、广州、恩平是省内水泥用石灰岩主要生产基地和水泥生产基地,目前水泥用石灰岩年采掘量在8000万吨左右,随着基本建设的发展,水泥用量将会大幅度增加,水泥灰岩开采量亦会相应大幅度提高。三水、四会一带的石膏矿储量达3429万吨,开发至今,产量保持在每年54万吨左右,产品主要供应本省各水泥厂和陶瓷厂,少部份用于医药和工艺美术行业。广州市龙归芒硝盐矿是八十年代探明的大型芒硝盐矿,资源量近2亿吨,矿山现有生产能力为每年3万吨,实际生产能力约2万吨,产品主要供省内化工行业,少量销往外省。涂布级高岭土矿是80年代我省新兴起的非金属矿产,粤西茂名、湛江是本省重要的涂布级高岭土生产基地,探明储量超过1亿吨,目前有正规高岭土精选厂5家,生产能力年产刮刀涂布级高岭土产品26万吨,目前实际生产能力为8万吨左右,产品除供应本省几个造纸厂外,大部分销往省外和出口日本及东南亚。广东是陶瓷出口省份之一,是全国最大的建筑陶瓷生产和出口基地,粤中的佛山、粤东的潮州,汕头是本省主要陶瓷生产基地,陶瓷制品除销往其他省份外,还远销香港、台湾等地区及东南亚,本省现有建筑卫生陶瓷企业320家,建筑陶瓷生产能力12亿平方米,卫生陶瓷1200万件,每年瓷土需求量约为2000万吨到2500万吨,省内瓷土分布广泛,其中肇庆、四会、怀集、潮州、饶平瓷土产量占60%以上,肇庆的砚石(端砚)和信宜的贵蛇纹石(南方玉)是本省主要的美术工艺品生产原料,工艺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享有很高声誉,市场效益好,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现有资源已快采完,急需寻找新资源延长行业寿命。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人们追求高质量的饮用水,清洁能源及保健、旅游意识日益增强,对矿泉水和地下热水的需求也日趋扩大。我省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十分丰富,资源量仅次于云南和台湾,全省已发现地热资源311处,可采水量107万立方米/日,矿泉水272处,允许开采量接近10万立方米/日,在丰顺邓屋,建成了我国第一座地热试验电站,装机容量170kw,全省建温泉宾馆80余间,温泉度假村、疗养院30多间,部分地热还用于农业育秧、养殖,全省建矿泉水厂109间,年产各种矿泉水7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占探明储量的2%,地热、矿泉水开发及其延伸产业产值数十亿元。
  4、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地质勘查工作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是一个新的课题,近十几年来,国家对地质勘查投入严重不足,其他资金渠道又尚未 畅通,严重影响了地勘工作的发展,许多矿产资源后备储量短缺,后续资源不足,对矿产资源的勘查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许多老矿山资源枯竭,面临闭坑状态。粤北石灰岩缺水地区水资源调查无法深入开展,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吸收个体和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起步进展缓慢,引进外资投入找矿勘查不多,这些情况严重阻碍了本省矿产地质工作的发展。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全省矿山企业5105家,国有或中外合资大、中型矿山企业占比例较小,大部分为中、小型,这些矿山规模小,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一般只生产半成品,有的还直接出售原矿,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生产中安全隐患多,国营大、中型矿山企业也面临着设备陈旧,生产管理落后,产品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
  (3)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执法力度小,宏观调控不够。矿业秩序经过几年整顿已有很大的好转,因管理机构和体制改革滞后,地方性配套的政策法规尚未健全,矿产勘查和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一些地方私营矿山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只追求眼前利益,破坏了国家资源。
  (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大部分乡镇矿山和私营个体矿山,生产工艺落后,三废情况严重,不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经常产生水土流失,水源及土壤遭受污染,甚至引发塌陷、滑坡、泥石流各种地质灾害。严重影响了农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地勘队伍属地化以后,如何管理、如何发展、如何提高队伍素质和队伍的整体效益尚存在不少问题。
  5、矿产资源需求及可供性
  (1)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形势分析
  广东是矿产资源消耗大省,九五期间,平均每年消耗原煤6500万吨,石油2000万吨,天然气40亿立方米,铁矿石700万吨,铅锌精矿20万吨,铜精矿5万吨,硫铁矿接近300万吨,水泥用灰岩6000万吨,高岭土(包括瓷土)原矿500万吨。十五及到2010年,是我省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冲刺阶段,在此期间,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6300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加强第一产业,优化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三次产业比例为7514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提高新老支柱产业如石油化工、建筑材料、造纸、环保、精细化工、工艺陶瓷及稀土新型材料等,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整体效益,即2005年,全省钢产量保持在700万吨左右,水泥6000万吨,平板玻璃5000万重量箱,建筑陶瓷10亿平方米,机制纸和纸板300万吨,硫酸150万吨;工业和基本建设的发展,势必增加对各种矿产资源的需求(见附表5 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预测表)。
  本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到攻坚阶级,要求矿山生产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经营方式从小型粗放型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从以出售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向提高深加工技术、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方向转变,矿产品的销售方向从以国内市场为主向国内国外市场的开放型转变。
  本省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十五期间,全省加速城市化进程,建立以广州、深圳为龙头,大中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0%以上,其中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达60%左右,十五末期,广州、深圳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迈出重大步伐,东西两翼地区达到宽裕小康水平,山区全面实现小康。为适应城市化进程的要求,需开展相应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基础地质工作,满足城市建设对各种地质资料的需求。
  中国加入WTO后,必然出现国外商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广东将是接受这次冲击的前沿,这是对广东经济一次很大的考验,是挑战也是机遇,应该充分利用这次机遇,利用广东与外界联系的地缘人缘优势,广泛开展与国际的合作,积极扩展国外市场,包括产品、技术和人才的输出。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和资源参与本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同时亦应利用我省的资金和人才优势参与西部矿业开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短缺矿产资源的需求,形成具有本省特色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2)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随着本省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会大幅度增加。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分析,需求量较大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铁矿、锰矿、铝土矿、铅锌矿、铜矿、硫铁矿、水泥灰岩、陶瓷粘土、造纸涂料级高岭土、石膏、玻璃砂矿、建筑用饰面石材等,另外,地下热水和矿泉水需求量亦会大幅度增加。其中能源矿产及铜、铝等大宗支柱性矿产需求量大,省内不能满足需求,大量依赖进口解决;铁、铅锌、锰等有资源优势,保证程度较高;非金属矿产如硫铁矿、水泥灰岩,造纸涂料级高岭土矿、石膏、饰面石材等资源丰富,除满足省内需求外,还有很大出口潜力;地下热水和矿泉水有较大发展前景。
  能源矿产煤炭十分短缺,目前年产量只能满足需求量的5?7%,本省煤矿特点是小矿多,煤质较差,开采条件困难,采矿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目前每年消耗煤炭6000万吨,煤炭资源主要靠省外购进解决。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石油资源量10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1000亿立方米,本省每年需石油2000万吨,基本能满足本省燃料和化工原料需求,该资源属国家统配,目前天然气只供香港,若须满足本省地方需要,还需解决开发和油气上岸问题。
  金属矿产铁矿和铅锌矿是本省传统优势矿产,储量大质量好,大宝山矿和凡口铅锌矿是国内有名的大型矿山,目前全省保有储量分别有5.4亿吨和1000多万吨,可以满足本省对资源的需求。钨锡矿目前保有储量接近60万吨,但达到可开采的储量不多,若需开采应加强地质工作,提高勘查程度和储量级别。铜、铝资源严重不足,铜以伴生矿为主,品位不高,综合回收率低,铝土矿省内还未有可开采的矿床,机电工业是本省经济大户,年产值超过2700亿元,对铜铝需求量很大,因此,十五期间铜铝矿资源仍需靠省外购进或国外进口解决。
  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白云岩、高岭土、硫铁矿等资源十分丰富,除了满足本省建材、化工、陶瓷、造纸等工业对原材料的需求之外,尚可大量销往省外和出口。省内火成岩分布范围很广,尤以燕山期花岗岩分布面积大,饰面石材、建筑用碎石和建筑用砂相当丰富,除自给外可大量出口,九五期间,主要销往香港、澳门和台湾,估计十五期间,出口量会更大。
  矿泉水和地下热水目前的开采量只分别占探明允许开采量的2%0.2%,可以满足扩大生产对资源的需求,关键问题是要加强统筹布局,生产具有市场特色的系列产品,提高其开发利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广东省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本省矿产资源为依据;以2010年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导向;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中心;以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的高新产品和替代产品为重点,积极培育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解决资源供给,加快进行矿业权流转机制,坚持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绿色矿业,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做出贡献。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地质矿产工作与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原则。
  以2010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统筹安排地质矿产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应用研究,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发挥广东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和同海外的密切联系,积极加强同外省的联系,鼓励投入西部开发,开拓和培育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实现资源的长期稳定供给。
  2、坚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在先的原则。
  加强矿产资源的总量调控,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所应消耗的总量基本适应,对本省优势矿产和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矿产采取保护性开发;对于潜在价值很大而目前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暂时未能开发利用的矿产实行禁采保护;对开发后严重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矿产坚决停采,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提高矿业经济总体效益。
  3、坚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保护在先的原则。
  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的效益评价,抓好矿山生态环境维护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把环境效益放在首位,保护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当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二者发生矛盾时,矿业开发要为环境保护让路。对环境效益差的矿山进行停采整顿,实现本省生态环境的全面好转。
  4、坚持矿业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本省制定的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协调发展、共同富裕区域经济发展方针,四大区域(即:广州和深圳地区、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东西两翼地区、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目标和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有水平,制定区域矿业发展规划,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矿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5、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并举,节约在先的原则。
大力提倡节约矿产资源,走资源集约型利用之路,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值的能耗,加强对废旧金属的再生回收利用。
  6、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
  增加矿业的科技投入,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应用研究,提高科技水平,发展本省优势非金属矿产深加工产业,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加强国内国际合作,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拓展矿产资源利用新领域,提高矿产资源的应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规划目标
  2001年至2010年矿产资源规划总目标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方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主要矿山均建立了矿山环境数据库,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矿业权市场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矿业结构调整已基本完善,矿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建立并完善矿业权流通体系,经济建设和市场对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基本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体系。
  十五规划目标:
  1、全面完成全省陆地125万综合地质编图。通过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基本查清本省优势矿产资源情况和开发潜力,提交20处值得进一步工作的新发现矿产地,提交510处中型以上的矿产勘查基地,突破一批经济建设需求量较大的非金属矿产,对具优势的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和应用研究工作得到加强,新增地下水可开采量20m3/d,缓解干旱地区农业用水问题。
  2、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最低开采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见附表10 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基本得到抑制,矿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得到加强。
  3、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资源利用率有明显提高,矿床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基本适应,全省未达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关停数70%,国有矿山三率指标达国家标准。
  4、完善矿泉水和地下热水管理制度,矿泉水和地下热水勘查开发利用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序管理模式,使矿泉水、地下热水开发利用基本达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效利用,总体布局合理。
  5、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地区,已基本得到治理,全省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数据库,矿山生态环境监督基本形成了制度化,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均已停采整顿,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达国家标准,禁采区土地复垦、绿化植被率达100%
  6、建立完善生态地质环境建设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规章,建立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数据库,基本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分布发育情况,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研究,建立5处主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点,完成15个地级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建立6处省级以上和6处市(县)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建立23处国家地质公园。
  7、扩大国内外矿产品贸易联系,签订长期矿产资源供应合同,初步建立起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开展广泛的技术交流和地质考察活动,初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8、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及省内急缺矿产资源应建立需求预警系统和战略储备系统。
  2010年远景目标:
  1、完成主要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完成全省主要成矿远景区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全面完成21个地级市生态环境调查和建立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促进水资源开发、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适应本省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矿业权市场更规范化。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实现科学有序,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基本完善,矿山环境污染已得到彻底治理,环保意识已深入人心,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4、矿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产业布局更趋合理,集约化生产企业已基本按现代矿业企业经营模式运作。
  5、矿产业的科技水平和信息技术有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在十五的基础上更提高一步。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勘体制,调整勘查布局,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由国家(含省)组织开展,按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则由企业、集体、个体投资开展,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安排,同时积极开拓省外和国外市场,一方面吸引外资(包括省外资金)来本省投资勘查,另一方面组织地勘力量到省外、国外开展矿产勘查工作。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1) 总体部署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要依据强化基础,摸清总量,保护环境,科技领先的原则,始终贯彻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结合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总体部署,运用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搞好矿产资源的综合调查,促进矿产资源宏观规划和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水平,同时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以地学为基础,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与满足公众社会需要,资源调查与环境评价并举,逐步加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力度,优先安排国家重要经济区的综合性基础调查,优先安排促进社会进步所需的公益性调查评价,优先安排国家宏观规划所需的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野外调查与室内研究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培养年轻人才与发挥老年专家作用相结合,调查与科研教学相结合。
  2 部署的重点地区和矿种
  (1)“十五期间完成全省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20万重力调查;开展珠江口、雷州半岛西海岸及广州湾一带125万海洋资源环境地质调查;逐步开展粤东北地区、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和澳门)125万重力调查和地球化学调查。
  (2) 加强全省重点地区灾害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开展重要经济区、铁路公路沿线,通航主河道两岸和人口密集区的放射性地质环境专项调查评价,具体地区为:珠三角的广州、深圳、珠海,西翼湛江地区,东翼河源、梅州、汕头地区,粤北韶关地区及西江、北江、东江沿岸,京九、京广铁路沿线。
  调查珠江入海口的地形地貌和第四系沉积物类型、成因、分布规律、演化趋势、新构造运动、海平面升降变化,评价区域地壳稳定性。调查近海沿岸和海岛、海滩资源,调查人类活动对海岸带地质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开展主要矿山和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一带大比例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进行全省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调查和规划,加强地方病地区的专项化学环境调查,查明地方病产生的原因,提出防治地方病的措施。
  (4) 加强雷州半岛火山岩和粤北石灰岩缺水地区及重要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供水水文地质和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查明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查明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提出地下水资源利用方案,为上述地区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资料。
  (5) 开展海域综合地质调查,贯彻近海为主、应用为主、当前为主的原则,采用全覆盖多波束地形勘测和GIS技术方法开展以地质、地球物理为主的综合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开展近海海域沉积物地球化学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
  (6) 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及紧缺矿产的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规划重点调查区12处:
   粤西上古生界隆起区的深大断裂带及凹陷边缘地带,开展金、银、锡、铜多金属矿产资源调查,采用中、大比例尺物化探、异常查证和矿产地评价,同时进行成矿条件和资源预测研究,最终对区域资源潜力进行总体评价。
   粤东沿莲花山断裂带及粤闽交界地带开展铜、锰、银、铅、锌多金属矿产资源调查,研究成矿地质背景,开展大比例尺物化探,进行异常查证和矿点检查,圈定成矿远景区。
   粤北连山、曲江至粤赣交界的南岭成矿带,开展以锡、铅、锌、铁为主攻矿种的资源评价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有15万土壤?测量,大比例尺物化探,异常查证及矿点检查,对区域资源潜力进行总体评价。
   开展以下地区矿产普查工作
  湛江??茂名地区涂布级高岭土
  阳江??电白沿海稀有稀土金属海滨砂矿
  曲仁盆地边缘多金属矿
  英德水泥灰岩
  从化??龙门化工灰岩、多金属成矿远景区
  花都??三水??高要水泥灰岩
  从化、曲仁、英德萤石矿
  雷州半岛硅藻土、海滨玻璃砂矿
   全省花岗岩分布区饰面石材调查
  其中项由国家统一安排。
  3、专项地质调查。开展南海天然气水合物调查评价,查清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的分布状况和资源量,在南海东部、西部的陆坡区实施多波束测量、海底视象,查明调查区的海底地形地貌情况,进行重力取样,查清调查区的沉积物特征,圈定天然气水合物异常区,寻找新能源。
  4、加强地质科研工作,运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资料二次开发,引进推广一批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水平,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信息系统,实现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信息服务网络化和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见附表6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表;附表7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
  在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布局的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实行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业主依法投资负责制,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以上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制定和监督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运作规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开展本省紧缺或市场需要的产业性的矿产勘查,减少勘查业的外部成本,提供各种扶持政策,发挥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勘查业流动,为勘查企业提供更多的盈利机会。
  1、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矿产种类有:金、银、铅、锌、铜、铁、锰、硫铁矿、磷矿、高岭土、硅藻土、地下热水,矿泉水、饰面用花岗岩等。
  限制商业性地质勘查的矿种有:煤、锡、钨、钼、离子吸附型稀土矿、萤石、菱镁矿、白云石、冰洲石,压电水晶、光学萤石等。
  2、鼓励在粤东、粤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梅州、河源地区的铁矿、银矿、金矿、铜矿、铅锌矿、地热和矿泉水;粤西湛江、茂名地区的金矿、银矿、高岭土、硅藻土、滨海玻璃砂矿和稀有稀土海滨砂矿,地热和矿泉水;粤北韶关、英德地区的铁矿、铅锌矿、硫铁矿等均可列为鼓励勘查范围。
  3、鼓励在重点矿山的外围开展寻找接替资源的商业性勘查活动。
  4、鼓励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商业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鼓励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工业应用研究工作。
  5、限制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有: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和韩江三角洲地区、城镇市政建设范围、主要工业区。对重大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农业灌溉等进行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不在限制之列。
  6、禁止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地区有:港口、码头、机场、国防工程设计范围内;铁路及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主要水利设施、河流两侧一定距离内;军事禁区、国家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所辖范围内;国家保护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把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要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协调好矿产资源开发、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方面的关系。提高科技兴矿,技术领先,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矿产的加工深度和高科技含量。强化矿产资源管理,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充分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在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限制开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受破坏的矿产,限制国有大中型矿山周边的民营开采,防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使本省矿业进入一个科学的、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阶段。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量的增长应与矿床储量增长相适应,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严格限制供过于求的矿产开采;鼓励开采省内急需的矿产资源。
  1、能源矿产
  大力发展核能发电;加强同西南各省的合作,加快完成西电东送工程;充分利用本省丰富的地热资源,研究地热的开发利用;到2005年,根据石化工业发展规划,需要原油2500万吨,天然气5080亿立方米,再加上火力发电及其他燃料需求,预计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争取十五期间解决南海石油天然气上岸问题,使之成为本省能源主要供应基地;提高本省煤炭生产质素,扩大优质动力煤进口,减少或禁止高硫高灰份煤进口。十五末期,除韶关、清远、梅州三市可以少量开采,其他煤矿全部关停,同时关闭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下,生产工艺落后,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小煤矿,90%的煤炭需求量应由外省购进。2010年,全省淘汰开采规模6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推广使用洁净能源。
  2、金属矿产
  铁、锰、铅、锌四种矿产开采总量,十五期间,基本稳定在现有水平,每年开采量铁矿800万吨,锰矿15万吨,铅锌矿225万吨,到2010年,可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按每年5%的速度增长。稀土矿产资源采取保护性开采,在确保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基础上,选择偏远山区进行少量开发利用,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万吨左右,钨矿主要用于冶金和外销,年开采总量在15万吨以下。金、银等金属基本稳定现有开采规模,需加大找矿力度,寻找新的金、银矿产基地。对目前已评价又尚未开采的金属矿床,加强采、选工艺技术研究,选择先进而又经济合理的采、选、冶技术方法,争取十五末期投入开发利用,扩大全省金属矿产量。对现有矿山要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综合回收、综合利用研究,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3、非金属矿产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非金属矿产资源需求量已日趋扩大。根据本省矿产资源现状分析,磷、钾等农用肥料非金属矿产主要依靠省外购进,其他非金属矿产立足于省内自给,对于本省自产的矿产资源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生产技术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与此同时,要运用高新技术发展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开拓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各类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主要由市场前景和实际生产需求决定。鼓励开采优质非金属矿产,如高岭土、水泥用灰岩、饰面花岗岩、玻璃砂矿、瓷土等;年开采总量:高岭土400万吨(原矿)、瓷土600万吨、水泥灰岩8000万吨,严格控制硫铁矿、白云岩、盐类矿产等优势出口矿产开采总量,硫铁矿300万吨/年,白云岩100万吨/年,盐类矿产40万吨/年,严格限制在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及沿海平原地带,对生态环境和农田产生严重破坏的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粘土等矿产的开采。
  4、矿泉水和地下热水
  整顿现有矿泉水和地下热水开采,强化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法规规章,防止一矿多开,改变目前矿泉水和地下热水开采布局不合理状况,建立有序开发利用市场。寻找质量优良,成份特殊的矿泉水,加强产品研究,开拓新品种,创立名优矿泉水系列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关闭一批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对生态环境有破坏影响的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小厂。鼓励组建矿泉水集团,实行规模开采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矿泉水最低开采规模为每年1.8万吨(50立方米/日),地下热水最低开采规模为每年10万吨(300立方米/日),十五期间,在现有基础上,矿泉水厂减少1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00万吨以下,地下热水开采(点)减少8%,做到减厂增效。
  5、加强地下饮用水开发监督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沿海城市严禁过量开采,防止出现地面下沉或海水倒灌。
  (二)积极推进矿山企业结构优化调整
  1、调整优化矿山企业结构
  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结构,以岭南铅锌集团、南方稀土集团、大宝山有色集团、云硫集团和益力矿泉水集团为龙头,培育和组建集团化企业,突出专业化、现代化、规模化经营,提高矿山企业的竞争力。淘汰和关停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十五期间,全省矿山总数减少15%,到2010年,减少30%,小型矿山从目前占98%的比例下降到80%左右。
  2、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
  提高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提高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发展低耗高效和市场适销对路产品,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调整能源结构,逐步压减煤炭生产,除规定煤炭生产的地区,其他地区一律停止煤炭开采,关闭采煤矿山,积极配合和参与南海石油天然气勘查与开发,力争在2010年以前解决南海油气就近上岸问题,使之成为广东能源主要供应基地。适量开发地热资源,在总结丰顺地热电站发电效益的基础上,在粤北和粤西边远地区论证地热电站的可行性。积极稳定发展核能,加快完成西电东送工程,开展沿海地区潮汐和风力发电试验,争取到2010年基本实现洁净型、环保型的能源结构。
  3、发展高新技术,加快技术结构调整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一方面扩大了广东矿产品出口市场,另一方面对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十五期间,发展一批高科技产品,创立一批名牌产品,到2010年,名优产品产值率达到50%,向高质量、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无污染产品方向发展。逐步淘汰一批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流程,除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等低值矿产品外,禁止直接出口原矿和半成品。
  4、优势非金属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
  对本省优势非金属和地下热水、矿泉水的开发利用,要在加强工业应用研究的基础上,提高深加工水平,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高岭土(包括瓷土): 茂名、湛江是国内涂布级高岭土重要的生产基地,现有高岭土精选厂5间,设计生产能力26万吨/年(涂布级产品),目前实际产量只有6万吨/年,主要原因是原矿不足,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市场销售受限制。十五期间,扩大原矿生产量,满足现有选厂设计能力需求,要引进先进的选矿技术和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高岭土系列产品,建立相对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到2010年,高岭土最低开采规模15万吨/年。本省陶瓷工业是优势传统产业,产量产值列国内首位,粤东的枫溪、粤中的佛山南海、粤北的清远佛冈是主要的瓷土生产基地。目前,陶瓷生产仍然停留在粗放落后的状态,行业整体生产水平偏低。高档的建筑陶瓷和卫生洁具陶瓷发展缓慢。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从瓷土原料着手,整顿开采秩序,关闭一些生产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瓷土矿山,瓷土矿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按优质优用的原则,相对固定供矿渠道,组织规模化生产,吸收先进技术,先进生产工艺,合理利用瓷土资源。
  水泥用石灰岩:本省水泥生产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属领先地位,水泥产量国内也名列前茅,要充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合理利用和保护石灰岩矿产,根据全省水泥生产的规划目标,对全省石灰岩生产进行总量控制,按粤中、粤东、粤西、粤北四个水泥生产基地大致平均部署,矿山最低开采规模15万吨/年,对于生产规模在该标准以下的小矿,采取逐步关、停、并的方针,到2010年,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要全部关闭。
  玻璃砂矿: 广东是玻璃制品生产大省,其中平板玻璃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但高、尖、精的产品很少,电子级玻纤布和玻璃钢产品正在起步,优质浮法玻璃原片还需靠进口解决,玻璃砂原料基地布局不合理,建设不配套,鼓励寻找优质玻璃原料基地,鼓励开采优质玻璃砂矿,解决高档玻璃制品的原料来源。
  硫铁矿: 云浮硫铁矿是我国最大的硫铁矿山,设计采选能力300万吨/年,目前实际生产能力150万吨/年左右,十五期间,不新建硫铁矿矿山,全省硫铁矿开采总量控制在300万吨/年以下,关闭一些开采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生产工艺落后,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硫铁矿小型矿山。
  石膏: 三水、四会、兴宁是石膏矿主要生产基地,目前本省年开采量54万吨,大部分销售省外,今后,要立足于保证省内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加大科学研究投入,提高深加工产品的产量,加强开采管理,防止大矿小开,矿山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年。十五期间,控制年开采总量在50万吨以下。目前我省火力发电厂配套的环保脱硫工程将产生大量副产品石膏,初步估计产量达20万吨/年,石膏质量较好,可发展石膏出口贸易。
  硅灰石、硅藻土: 硅灰石和硅藻土列为保护性开采矿产,清远朝天和湛江雷州半岛一带是省内主要硅灰石和硅藻土产地。要加强矿产综合利用研究,优化产品结构,在没有明确的产品方向之前,禁止开采,避免造成资源浪费,要按照控制开采总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制定硅灰石、硅藻土专项开发利用规划,实行有序开发利用。
  饰面板材: 饰面板材是目前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尤其是花色品种好,大面积高档次的花岗岩饰面板材,当前国内外市场十分看好,本省花岗岩类岩石分布范围广,要根据岩石分布情况建立几个饰面板材加工基地,引进先进设备,加工高档次产品,占领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 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是城市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各地区应按开发总量与建筑需求量相适应,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专项开发利用规划,坚决防止开采砂、石造成对河道、海岸带的破坏。坚决禁止在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平原地带、城市周边及大型建设工程外围开采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
  地下热水和矿泉水:地下热水和矿泉水是本省需加强保护的矿产资源,加强勘查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合理布局,严格执行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条件,防止盲目开发,鼓励开发名、特、优矿泉水,地热开发要注重综合效益。关闭开发规模小,设备技术落后,环保问题多的小矿泉水厂,把生产基地尽可能移到靠近城市的山区或偏远地区。(见附表10 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按照广东省总体经济布局分类指导,层次推进,梯度发展,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及中部地区领先,东西两翼齐飞,广大山区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根据各区域矿产资源情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依照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强化综合治理,形成各具特色,互相促进的原则,将全省划分为五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区,即:粤西、粤北、粤东山区,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地区。山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属省内相对贫困地区,对山区要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充分利用本地区矿产资源优势,发展山区经济,在开发利用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各种自然资源。沿海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人口相对比较集中,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该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限制矿产资源开发,可适当发展矿产品加工企业。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是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化程度高,人口高度集中,高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高,外向型经济比重大,该区重点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严格限制矿产开发,尤其要禁止对环境产生破坏的一切矿业活动。
  1、粤西山区(包括云浮市及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江门各市部分地区)
  该地区非金属矿产硫铁矿、优质高岭土、玻璃砂、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资源丰富,金属矿产金、银、锡等有较大的储量和较好的找矿前景,对于非金属矿产,可根据市场需求,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组建集团化企业,形成上规模上档次的开发利用生产基地,根据资源特点,描准国外市场,生产优质造纸涂料、高档建筑用玻璃和建筑板材、高标号特种水泥。肇庆地区是省内主要瓷土生产基地之一,要统一规划,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选择边远山区组建瓷土集团,生产优质瓷土。对于金属矿产,要在充分论证技术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外资,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逐步扩大开发规模,形成省内新的矿业支柱。
  2、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清远、河源等市)
  该区铁、铜、铅、锌、铀矿、稀土等资源十分丰富,储量集中,水泥用灰岩是该区传统优势矿产。依托大宝山、凡口、大顶等骨干矿山,在原有基础上,改进采选工艺,加强综合回收利用,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本省对铁、铜、铅、锌矿石的需求和提高经济效益。英德是水泥灰岩重点分布区,以原有大型骨干矿山为基础,组建水泥灰岩生产集团,采用先进的采矿工艺,注意环境保护,防止污染,扩大生产规模,为粤北水泥生产基地提供优质水泥灰岩。
  3、粤东山区(包括梅州、潮州及河源、汕尾部分地区)
  该区应充分发挥高岭土、瓷土、膨润土、水泥灰岩及银、铜、铅、锌、锑等资源优势。稳步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矿产品加工工业,生产科技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高档产品,组建水泥灰岩开采集团公司,建设粤东水泥灰岩和水泥生产基地。该区地热资源和地质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要在详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开发利用规划,发展旅游业,形成粤东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4、沿海经济区(包括沿海各市海岸带30公里至100公里宽范围)
  沿海经济区为省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根据广东省对沿海经济区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该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海岸带,防止污染为主,充分利用本区经济技术条件和大港口的优势,发展矿产品的精细加工,发展对外矿产品贸易,进口本省急需的矿产品,严格限制河流出海口及滨海一带的砂矿开采。严格限制砖瓦粘土开采,地热和矿泉水开发应按照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加强管理,限量开发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前提,禁止过量开采。
  5、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区(包括广州、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珠海、深圳、江门和汕头各市)
  该区是广东省经济最发达地区,以发展高新产业和外向型经济为主,一切经济活动要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工业污染为前提,原则上不再建矿山企业,逐步关闭露天采矿场,在城市规划区和经济开发区禁止采挖砂、石和粘土,限制矿泉水和地下水开采,禁止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和一切选、冶活动,加强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花都和佛山是本省水泥和陶瓷生产基地,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加强科研,发展高新产品,稳定水泥和陶瓷工业。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1、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类分区开采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主要是建立分类分区开采制度和矿产资源保护区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本省矿产资源形势,市场需求情况,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将矿产资源按矿种划分为鼓励、限制、禁止开采三类。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省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同时考虑与各系统各部门规划衔接,在分类开采的基础上,按照地区划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三种地区,对某些潜在价值较大,目前因技术经济问题未能解决无法开采的矿区,国家规定的特定矿产、新发现大型低品位难选矿床等,采取特殊的保护政策划定矿产资源保护区。
  2、矿产资源规划分类分区划分原则
  鼓励开采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经济建设急需,开发利用后经济效益高,国内国外市场前景好,开发过程中,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容易得到控制。
  限制开采矿产:市场供过于求,扩大开采将影响经济效益;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限制开采的矿产;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较大的矿产。
  禁止开采矿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禁止开采的矿产;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发后经济效益很差的矿产及开发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矿产。
  鼓励开采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慢,发展水平较低的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开发利用后能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能有效控制和治理。
  限制开采区: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发展水平比较高的沿海地区和平原地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占次要地位;国营大中型矿山周边,防止大矿小开和乱采滥挖造成资源浪费;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地区。
  禁止开采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城市规划区;重大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规划区;军事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主要江河流域两侧500米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可能出现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
  矿产资源保护区:由于目前经济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进行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资源战略储备需保护的矿产地。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类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分类开采制度划分原则,本省矿产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情况,将铁矿、金矿、银矿、铅锌矿、高岭土、水泥灰岩,饰面花岗岩,优质瓷土划为鼓励开采矿种;将钨、锡、锑、钼、滨海及河流砂矿、稀土、萤石、煤、硫铁矿、盐矿、地下热水和矿泉水划为限制开采矿种;铀矿和离子吸附型稀土(包括轻、重稀土矿)、端砚和玉石为保护性开采矿种。
  根据矿产资源分区开采制度划分原则,将粤西、粤北、粤东山区划为鼓励开采区,沿海地区及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地区划为限制开采区。将茂名高岭土、湛江高岭土、潮州飞天燕瓷土、花都水泥灰岩、兴宁铁山嶂铁矿、大尖山铅锌矿、英德水泥灰岩、龙门茶排铅锌矿、湛江庞西垌银矿,河台金矿划为鼓励开采矿区,将仁化凡口铅锌矿、曲江大宝山矿、云浮硫铁矿、三水石膏矿、新丰大顶铁矿、连平锯板坑钨矿、从化地热田、湛江地热田、及韶关、清远、梅州的煤矿划为限制开采矿区;将高要长坑金矿、高明富湾银矿、信宜银岩锡矿、兴宁霞岚钒钛磁铁矿、清远朝天硅灰石划为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采矿的各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水库、重要水源地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均划为禁采区。在上述三区之外的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
  (五)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提高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提高矿石中共伴生有益组份的综合回收水平,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保证实现高效率利用矿产资源。到2010年,全省大、中型铁矿露天矿采矿回采率达到95%,选矿回收率85%,小型铁矿露天矿采矿回采率85%,选矿回收率75%,采矿贫化率小于7%,有色金属井下开采矿山采矿回采率65%,有色金属露天矿采矿回采率95%,选矿回收率85%,硫铁矿露天开采矿山采矿回采率90%,选矿回收率85%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提高思想认识,处理好开发矿业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坚决贯彻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保护在先的原则,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复垦,加强矿山三废治理,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1三废排放治理
  严格控制矿山的三废排放,杜绝三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人民生活生产的影响,提高三废的再利用水平,生产矿山的三废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加强三废综合利用研究,废水净化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绿化复垦,加强闭坑停采矿山土地复垦绿化的监督,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十五期间达到70%2010年达到90%。生产矿山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到2010年,对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地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珠江三角洲、沿海及城镇密集地区
  该区是酸雨及二氧化硫控制区,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废气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废气排放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禁止新建露天砂、石、土采场,对已停采和闭坑的露天采场,按规定做好复垦、绿化和覆田工作,严禁引发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测机构,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预报和治理。
  2、粤西、粤北、粤东边远山区和鼓励开采地区
  禁止大范围露天开采作业,对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需严格控制和治理,严禁产生大面积泥石流、滑坡、塌陷和植被破坏,对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限期整顿达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系统,使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呈良性发展。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1、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尽早出台符合地方特色的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为基础的《广东省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2、建立禁采区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障机制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避免因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必要建立和强化禁采区制度,划定禁采区范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全面推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新建矿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开采许可证的同时,必须编制和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同时有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方案,经批准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必须与矿产主体开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3、加强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全省主要闭坑矿山394处,停采的砂、石、土采场100多处,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分别对待的原则,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分区包干,十五期间,60%的闭坑矿山和停采的砂、石、土矿,要完成植被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建立闭坑矿山环境动态监测机构和信息网络,随时掌握因矿山开发引起的矿山地质灾害及环境污染情况。(见附表11 广东省重点地区和主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4、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
  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及水资源污染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保护治理。
  5、建立矿山事故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事故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的防治和处理,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又不及时治理的应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矿山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章  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

  (一)充分利用本省优越的对外开放条件
  广东是对外开放比较早的省份,经过近20年的努力,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基地,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已成为吸引外资的窗口,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国际联系广泛,商品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利用外资数额大幅度增加,这些是我省在利用两种资源、发展两个市场方面十分优越的条件,要积极稳妥的发展我省外向型矿业经济,建立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二)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具体措施
  1、抓住我国加入WTO的大好时机,加强同港澳和国际合作,发展矿产品的双边贸易,根据国家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鼓励进口省内急需而又短缺的矿产初级产品或原矿,鼓励出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深加工高科技含量的矿产品,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渠道。加强同周边国家如越南、东南亚、东盟等国的合作,解决本省急需进口的矿产品如煤矿、铜矿、铝土矿、磷矿、钾盐及石油等。
  2、鼓励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本省矿产资源,主要勘查开发对象有金、银、铁及优势非金属矿产。
  3、鼓励有条件的地勘企业赴国外进行矿产勘查,积极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吸取国外先进的地质矿产理论和技术,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技术水平。
  4、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楔机,加强同省外的协作。积极参加西部大开发,利用本省资金和技术优势,参与西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开辟矿产品进口渠道,解决我省急需的铜矿、煤炭、铝土矿、磷矿、钾盐等矿产资源。
  5、发展矿产国际贸易,提高进出口效益。根据国家矿产品进出口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进出口市场。严格控制高岭土、瓷土、石膏、硫铁矿原矿出口,鼓励精细深加工非金属矿产品出口,鼓励进口短缺矿产原矿,减少成品矿进口,逐步改变进出口模式。
  6、建立资源战略储备。目前已大量利用了核能和电能,但煤、石油仍然是主要能源矿产,煤炭年需求量超过6000万吨,石油需求量接近1500万吨,本省自产产量相差甚远,为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急需建立能源资源战略储备。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搞好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应服从总体规划,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应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上一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搞好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勘查施工或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审批或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规划实施和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化。
  (二)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政策性文件,需要相应的法规来保障实施,因此,要在现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加紧制定地方性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办法,使矿产资源规划中的任务和目标能得到具体的充分的法律保障,使规划的实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治矿,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严肃查处矿业活动中各种违法事件。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将规划作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依据。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申报制度和矿山建设审批程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对各种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的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者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复垦绿化成绩显著的矿山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全过程管理。
  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采矿权申请人经依法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在办理采矿登记前,持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向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划定采矿范围,并在矿区范围保留期间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并申请采矿登记。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产开发利用工作,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国家的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矿山建设和开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需要变更采矿许可证已经核实的事项,应向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集体或个体,应依法向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若从事选矿工作的,应采用先进方法提高选矿回收率,降低尾矿品位,减少废水、废渣的污染。
  颁发采矿许可证实行会审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建立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矿山土地复垦绿化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及规划鼓励开采地区,国家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规定和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政策,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主要用于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五)强化执行矿产资源分类分区开采制度
  矿产资源分类分区开采制度是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有序、有效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省《规划》统一部署的原则下,详细制定本地区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资源分类分区开采专项规划,划定本地区矿产资源分区开采范围,设定各规划区的准入条件,对现有矿山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关停或转产。
  (六)加强领导,落实政策,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实行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的好坏列入领导工作责任制中,并定期进行考核。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加强直接领导,协调好矿业发展与水资源、森林资源、环境资源及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理顺跨市、县矿山企业的税费征收分配关系。
  落实矿业投资、融资政策和税费政策,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商业性勘查项目的贷款力度,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金以保证本省对紧缺而需求量又大的矿产资源的需求,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金,鼓励矿山对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回收利用的研究工作,对一些位于边远地区的大型的矿业项目,政府采取资金支持或提供担保以加快项目的基建工程。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观念,增强各类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普及矿业知识,加深全民对我省矿情的认识,形成全民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八)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矿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各种地质矿产基础数据库,推广应用GIS技术开展矿产资源综合评价预测,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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