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矿产资源整合2011年起不新设矿业权
未完成矿产资源整合2011年起不新设矿业权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2006年,国务院先后发文要求各地整合矿产资源开发,但至今一些地方运作仍不规范。因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政府应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制订整合主体标准,明确整合后的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指标。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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